科目编号:S0013
考试复习科目:《民法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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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复习备注:马工程第二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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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内容节选:
第三章:民事法律关系
第一节: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
一、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:
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,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。
二、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:
1、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。
2、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3、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。
4、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。
第二节: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
一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:
1、民事法律关系主体。(简称民事主体,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,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。)
2、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。(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。)
3、民事法律关系客体。 (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。)
第三节:民事法律事实
一、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:
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、或消灭的客观现象。其特征在于:
1、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,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。
2、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。
3、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,有的是由法律规范的,有的是由道德、宗教等规范的。
二、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:(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)
1、事件:自然事实,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,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。
2、行为: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,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。
第四节:民事权利
一、民事权利概念: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。其特征有:
1、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。
2、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。
3、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。
4、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。
二、民事权利的分类:
1、财产权、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(内容和性质)
2、支配权、请求权、形成权、抗辩权(作用)
3、绝对权和相对权(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)
4、主权利和从权利(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)
5、既得权与期待权(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)